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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借冒名贷款用于替贷款户偿还利息能认定为挪用资金吗,至案发有五百多万未归还。

李** 浙江-舟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8.24 06:59:42 360人阅读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借冒名贷款用于替贷款户偿还利息能认定为挪用资金吗,至案发有五百多万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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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后,除偿还本金,利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偿还相应的利息,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最高为24%。最高法划定了年利率24%与年率36%这两条线,分不同情况处理支付利息问题。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超过年利率24%不到36%的利率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3、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08-24 07:0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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