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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在去杀人的途中因为头疼而返回家里停止了犯罪

王** 广东-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24 06:08:30 428人阅读

某人在去杀人的途中因为头疼而返回家里停止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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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情况,属于途中行为,因为行为人并未着手实施具有操作性的犯罪实行行为,故此处的途中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既然是犯罪预备行为,故仅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由于自身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的,即便其犯意并未彻底消灭,也只能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也就是说此次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并不阻却下次整个犯罪过程的重新进行,此次犯罪过程至预备阶段中止而止,而下次新的犯罪过程起点未定,当然,若该行为人在犯罪实行阶段因头疼不能自控而停止犯罪则应当视为犯罪未遂,此时行为人停止犯罪属于欲而不能的情形。

2020-08-24 06: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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