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专业解答行人被电动三轮车撞骨折,法律条款来决断。驾驶者有错得赔偿,行人有错可减轻。事故原因、过错程度、保险情况,都要考虑进去。有交强险等保险,保险公司先赔付。超出部分,责任人按比例分摊。最终裁定,法律和案件说了算。
专业解答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辆,如果无证驾驶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撞了人造成骨折,不但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与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伤者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提出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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