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有: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或未参加完开庭审理。所谓无故,是指本该按时到庭,但经人民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虽然到庭但开庭审理中却不辞而别。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缺席判决需要有当事人缺席的具体次数才适用,只要有无故未到庭的情况,人民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裁决。另外,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即有无故未到庭的情况,且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人民可以拘传。这是需要区分的地方。
你好,根据我国的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缺席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原告不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民事诉讼被告缺席应如何裁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被告如果有正当理由缺席缺席可以延期审理;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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