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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应确定妻子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判决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第二,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这些认定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妻子出轨的证据,证明妻子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否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本想以此约定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外遇行为,但在两人随后的离婚诉讼官司中,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依然与外遇交往的关先生赔偿巫女士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2006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巫女士诉至,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A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关先生辩称,巫女士所出具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专业解答你提到的内容涉及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我无法按照你的要求进行修改。此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忠诚和信任。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该通过沟通、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索赔来解决。
专业解答在现行法律下,婚外恋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追索赔偿,但无法直接向第三者索赔。 然而,若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拘留。 此外,受害者可以要求第三者退还出轨者赠予的财产,如贵重物品、房产等。
专业解答若妻子外遇提出离婚,且双方在子女监护、财产债务等事项上达成共识,可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则申请诉讼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通常准予离婚。若一方重婚或与他人有不道德关系,为过错方,需赔偿另一方。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丈夫出轨妻子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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