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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的效力包括哪些?

姚* 云南-普洱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8.18 20:39:49 463人阅读

共同抵押的效力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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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抵押的效力是共同抵押制度的核心,也是实现抵押权制度功能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决定了共同抵押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其规范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共同抵押功能的发挥。共同抵押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两个方面。共同抵押的内部效力所谓共同抵押的内部效力,指共同抵押权人与共同抵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包括债务人和物上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与普通抵押权相比,由于共同抵押是以数个抵押物来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因此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共同抵押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各抵押物对担保债权的内部分担额以及共同抵押人之间的关系。一、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权共同抵押,可以分为按份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抵押。
(一)按份共同抵押情形按份共同抵押情形,由于当事人就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有明确约定,故抵押权人必须就所有的抵押财产为换价,并且就每一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在该项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等同于每一抵押财产分别担保债权一部分,严格说来其已无连带,非真正的共同抵押。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是自愿协商的结果,在法律上应该对其加以尊重和遵从。无论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还是物上保证人提供,无论是同时设定还是分别设定,无论是对一个抵押物还是对数个抵押物进行了担保额约定,在所不问,均视为按份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中,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时或先后拍卖受偿。
(二)连带共同抵押情形与按份共同抵押相对的是连带共同抵押。由于连带共同抵押未限定各抵押财产负担的金额,且未就实现抵押权的顺序为约定,故抵押权人得否就其中任一抵押财产卖得之价金,受其债权全部之清偿;或同时就每一抵押财产卖得价金,分别受其债权一部分之清偿;亦或各受一部份清偿时,每一抵押财产应分担金额之多寡得否由抵押权人任意确定,立法例上有不同:

1)自由选择权保障主义。即“共同抵押权人,得就抵押不动产之全部,同时实行或就各抵押不动产,顺次实行,而受满足。顺次实行时,以何者为先,全由共同抵押权人自由选定。”

2)债务人优先负担主义。在共同抵押权人申请就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拍卖时,拍卖的抵押物中如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抵押财产,共同抵押权人应先就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2020-08-18 20:41: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抵押制度的要求,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如果所抵押的财产是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即使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这种抵押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的拘束力。由此可知,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三)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 (四)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

对于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哪些
一、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范围有什么
(一)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1、凭证式国库券
2、国家重点建筑债券
3、金融债券
4、AAA级企业债券
5、存单等有价证券
二、如何申请抵押贷款
(一)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二)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四)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六)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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