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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承包期限,是村集体收回还是子女继承?
1、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部分成员去世的,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承包土地的期限有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土地承包年限的,则可以续期;如果已经到了国家规定的期限的,则不可以续期。 对于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律师解析 在农村有地户口迁出以后分地还有。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鼓励土地承包权规范有序流转。 退地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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