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与老婆2006年结婚,因那时我老婆没达到结婚年龄就用了我老婆他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同时把我老婆自己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并于2018年和用我老婆姐姐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离婚了,现在我想和我老婆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户口业面上和户主关系是儿媳,婚姻状况是已婚,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改成未婚办理结婚,可派出所不给改,要我去民政局开个我于我老婆自己身份证号码没有办理过结婚证明,民政局不给开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离婚程序向法院起诉;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规定了“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这类案件。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情况属于同居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麻烦你选为最佳答案。
2020-08-13 13:0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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