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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的法律我弟弟有精神病势我是他的监护人.可是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结婚证领了.钱现在让女方拿走.我们应该怎么办

叶* 云南-保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8.13 05:33:47 465人阅读

精神残疾人的法律我弟弟有精神病势我是他的监护人.可是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结婚证领了.钱现在让女方拿走.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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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了解你弟弟的病情,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念珠菌病、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智力障碍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如果你弟弟的病情严重则可以向申请婚姻无效,案件审理中可能要做司法鉴定。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2020-08-13 05:3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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