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一般来讲,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点的环评文件中会提出安全防护距离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17198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B16889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
这个距离没有明文规定,有的小区物业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在10米左右,不影响居民生活为准。 居民楼外的垃圾桶一般是180、240类相对较大的垃圾桶,盛放垃圾量大,为避免影响居民生活一般在10米以外。但是有的地方条件有限,太远也不利于居民倒垃圾,因此建议选择翻盖脚踏垃圾桶,既方便居民,也避免气味外散。 垃圾箱设置在小区内道路旁边,要求各住户把垃圾分类袋装;每天由保洁人员从垃圾箱收集后送到垃圾转运站,直接装车拉走,不做压实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没有对选址做出规定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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