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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何写离婚陈述状?我们已分居两年之久,两年内夫妻没有怎么联系...孩子在男方的母亲抚养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如果你自己写,写明什么时候结婚,因什么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写明财产怎么分割,孩子谁扶养,抚养费怎么支付,写清楚就行了。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你好,可以代书法律文书,可联系微信同手机号。
你好,可以提供代写服务,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希望可以帮到你!在这里一两句回不清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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