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5个月前因为一场车祸去世了,我们一家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都非常的不安与陷入了极度的悲伤之中,现在他有一笔遗产需要继承,请问遗产继承前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房子属于A与B结婚前的财产,则属于A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当然归A所有,房产证上有登记时间的,该时间是在两人登记结婚前,就足以证实房产权属于一方所有。
至于这套房子的处理问题,A死亡则其死亡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即为遗产,应由其继承人共同继承,除非其留有遗嘱。按照《继承法》,A的配偶(妻子)、子女、父母(在世者)均有继承权,那么该房产应由其继承人平均分配。
如果AB婚后有共同财产,则该部分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遗产,先把属于B的那一半分离归B,剩余部分再按上述房产分配原则平均分配,除非A对此立有遗嘱。
附参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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