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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亡,乙为甲配偶,丙为甲、乙成年女儿(

153****6146 广东-汕头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06 01:17:02 362人阅读

甲死亡,乙为甲配偶,丙为甲、乙成年女儿(已出嫁),丁、戊为甲、乙二未成年子女,己、庚为甲父母,遗产未清算继承,甲生前欠辛债务,辛以乙、丙、己、庚为被告起诉,法院不日开庭。问:1.应不应追加丁、戊为被告?2.此案该不该立案?3.己、庚是不是必须出庭?4.己、庚要不要承担责任?5.此案应裁定驳回起诉还是中止诉讼,还是继续审理?6.己、庚已上年纪,为免诉讼之累,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的在法律上最适当的时候是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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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1274条

你好你是哪一方

2020-08-06 12:5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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