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当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参与卖淫或嫖娼活动的人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当场口头传唤或是运用《传唤证》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询问。 (二)讯问及查证。对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员,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展开讯问并进行相关查证工作, 然而,讯问及查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经过讯问和查证后,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中一方是出于盈利目的而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时另一方则是通过给予金钱等物质利益作为交换条件,从而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那么便可以判定为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的讯问和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在确定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强制要求涉案人员接受性病检查,以便于调查并区分他们是否涉及到“传播性病罪”。实施强制性病检查的方式包括:由公安民警带领卖淫嫖娼人员前往设有性病监测门诊的机构(或者是具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进行检查;如果公安机关一次性抓获了多名卖淫嫖娼人员,也可以通知相关医疗卫生部门派遣专业人员前来协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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