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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名下登记是我本人和老爸的,是属

158****4027 浙江-台州 结婚咨询 2020.08.02 13:04:21 398人阅读

拆迁安置房名下登记是我本人和老爸的,是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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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和吴某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2套安置房,来源于吴某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根据《》第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8-02 13:2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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