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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姥享有房屋居住权,其女儿想要继承,居住权是否属于遗产继承

王** 江苏-镇江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30 14:47:26 434人阅读

我姥姥有一处房产,由于姥姥的表妹(我的姨姥)家庭困难,一直借住在家中,前不久姨姥过世了,姥姥准备变卖这套房产,结果姨姥家的女儿不同意让出房子,称她的妈妈对房屋有居住权,她作为女儿有权继承,请问居住权是否属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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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学理上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设定,
②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设定,
③依法律规定取得④依法院的判决取得。居住权消灭事由一般有以下情形:
①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②居住权期间届满的,
③解除居住权关系的条件成就的,④居住权被撤销的,
⑤住房被征收的,
⑥住房灭失的,
⑦居住权人死亡的。据此,我们认为,居住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房屋,居住权具有时间性,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处分性。由于居住权有人身属性,权利人死亡会导致居住权消灭,你姨姥的女儿要求继承居住权没有法律依据。

2020-07-30 14: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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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的。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2020-07-30 14:4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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