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金华法律咨询 > 金华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我们夫妻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准备收养一

我们夫妻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准备收养一

ask****546 浙江-金华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7.25 18:07:54 452人阅读

您好,请问我们夫妻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准备收养一个孩子,孩子父母健在,但有四个孩子,因无经济能力抚养准备送养一个,但是县政府因孩子父母健在,不愿出具收养证明,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金华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金华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那就不行,收养申请人要求年满30周岁,且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不超过50周岁还要有固定的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应在30㎡以上四川首个地方标准《收养能力评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正由省民政厅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专家若有修改意见,可在下月20日前向省标准化研究院反馈。评估规范明确,完成收养登记手续3个月后,收养评估机构应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跟踪回访。收养家庭和被收养儿童出现融合问题,或收养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收养评估机构应及时介入,并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养评估机构发现收养申请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被收养儿童,或有其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民政部门报告,由民政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收养儿童。评估规范要求,收养申请人年满30周岁,且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不超过50周岁。能履行监护职责,未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日常生活水平居当地平均中等水平以上。受教育程度上,收养申请人为城市居民的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农村居民的应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治安处罚记录,无买卖儿童、虐待儿童、遗弃儿童、家庭暴力等行为。为了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居住条件,得到合适的养育照顾,还要求收养申请人有固定的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应在30㎡以上。

2020-07-25 18:28:54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必须要等到孩子满周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