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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房合同借款登记债权人撤销权得法律规定。帮爸爸问的

李** 黑龙江-鹤岗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7.13 10:10:41 354人阅读

爸爸想要在江西赣州买房,他想通通过以借款的方式签订该购房合合同,他的债主是他的一个好朋友,现在他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想要请教,请问购房合同借款登记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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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1)抵押物必须有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医院的医疗设施)。如果破产企业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抵押,则抵押本身无效,没有优先权的问题。
(2)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如: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也没有优先权的问题。
(3)抵押物尚未灭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版有的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如果担保物在其权行使优先权之前已经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但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
(4)抵押不得撤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清算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

2020-07-13 10:2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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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版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权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0-07-13 10:1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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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1 66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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