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双鸭山法律咨询 > 双鸭山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朋友是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对要求重新清算可以起诉吗?

朋友是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对要求重新清算可以起诉吗?

马* 黑龙江-双鸭山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7.05 16:39:27 392人阅读

我朋友以前投资了一家公司担任隐名股东,他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现在这个公司要倒闭了,他就想要求重新清算资产,请问隐名股东对要求重新清算可以起诉吗?

其他人都在看:
双鸭山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双鸭山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司清算有两种,一种是因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事由而清算,称为“解散清算”,另一种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称为“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公司因第
一、
二、
四、五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成立清算组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债权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据此在破产清算中,隐名股东并没有权利申请破产清算。

2020-07-05 16:47:27 回复
咨询我


一、法律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
公司清算有两种,一种是因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事由而清算,称为“解散清算”,另一种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称为“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公司因第
一、
二、
四、五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成立清算组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或者债权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据此在破产清算中,股东并没有权利申请破产清算。
二、隐名股东通过取得股东资格达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隐名股东如果能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确认股东资格。
2、掌握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
隐名股东如果有能证据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选举管理人员、收取分红、参加股东会等方面的证据,则确认股东的资格可能性也较大。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即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隐名股东若享有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可以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
根据公司法及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中都享有直接的权利。在解散清算中,如果公司没有在结算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在破产清算中,如果公司无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可以通过与公司发生直接的交易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而间接产生。

2020-07-05 16:41:2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