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1、医疗机构相关资料是否有经营许可证等。
2、术前照相。
3、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
4、签订手术协议书。
二、整形失败后的索赔。
1、出现整形纠纷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评残后可要求伤残补助费。
2、如果院方未经核准登记,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应属于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院方应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3、整容失败或毁容造成了相伴终生的精神痛苦,消费者可以要求院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1、医疗机构相关资料是否有经营许可证等。
2、术前照相。
3、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
4、签订手术协议书。
二、整形失败后的索赔。
1、出现整形纠纷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评残后可要求伤残补助费。
2、如果院方未经核准登记,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应属于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院方应双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3、整容失败或毁容造成了相伴终生的精神痛苦,消费者可以要求院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整容医疗事故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