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详细的提问您可以向我致电咨询。
2020-06-30 13:41:25 回复
根据奏效的二审裁判申请执行的,应该向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限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路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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