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宅基地法律咨询 > 宅基地原户主己故,新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宅基地原户主己故,新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ask****336 江苏-南通 宅基地咨询 2020.06.29 08:58:13 375人阅读

宅基地原户主己故,新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南通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不少一户多宅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国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1、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2020-06-29 09:06:1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