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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其他作品的片段,没有征得他人同意,那这个人对自己的汇编作品是否享有汇编权?

173****6673 山东-烟台 其他咨询 2020.06.26 11:24:22 467人阅读

个人在进行汇编作品创作的时候,如果使用其他作品的片段,没有征得他人同意,那这个人对自己的汇编作品是否享有汇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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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词典、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汇编人在内容的选择、安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没有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编作品。

2020-06-26 11:41:22 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六项明确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对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
  2、选择和编排构成了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而不仅仅是复制;
  3、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汇编者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不包括原有材料和数据的著作权;
  4、选择和编排是创作活动的核心,选择和编排方式不应当是唯一或有限的几种,更不应当是常规的方式。汇编是在原有若干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构成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的过程,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否得到许可不影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过程如果创造了新的作品则适用汇编权保护,否则适用复制权保护。汇编过程如只选择一个作品进行编排,只能适用复制权保护。
  二、汇编权与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区别
  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汇编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前者是原创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如果汇编他人的作品,则应取得原作者即汇编权人的许可,汇编者可因此对汇编作品产生新的著作权。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没有汇编权可言。但是,如果对这些作品进行汇编,而这种汇编形式能体现汇编人独特的取舍、选择、组合、编排与设计,汇编人也可就其汇编形式产生新的著作权。
  比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其次,关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权力归属和行使作了如下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比如,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古典文学作品进行选编,或是根据某些行业的需要汇编法律法规,就属于这种情况。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且前述的汇编作品一般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汇编权 ,是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
汇编作品 的著作权是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两者都属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 但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损害原作著作权人的权利
2.商标专用权由注册产生,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不仅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3.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即可以的产品也可以是方法;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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