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十六条驾驶摩托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二)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的
(三)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五)穿拖鞋、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六)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七)从事载客营运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十七条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搭载乘员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2020-06-25 09:30: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