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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101条,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呢

王** 吉林-长春 诉讼管辖咨询 2020.06.22 11:27:40 428人阅读

本人与本人妻子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产生了财产纠纷,本人前妻贪婪成性,想要通过我们的孩子夺走不属于她的财产,并且起诉我。但是本人已经写过保证书保证本人将承担自己孩子直至成年多半的抚养费,所以我想争取诉前财产保全,所以我想请问有关于诉前财产保全101条的内容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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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即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2012年新民诉法明确了证据的诉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具体包括技术合同纠纷、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网络域名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发现权纠纷、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对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般不能适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2020-06-22 11:3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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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020-06-22 11: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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