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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农村我家自留山所有权纠纷及诉讼

ask****320 湖北-黄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6.21 16:22:17 364人阅读

1953年农村我家自留山所有权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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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作为被征地人,你有权知道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否则就是违法行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2020-06-21 16:2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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