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020-06-16 16:24:26 回复
您好,新婚姻法对于第三者有以下规定:
1.当男方的第三者有了男方的孩子,并且第三者是在婚后出现的(以第三者的孩子出生日为准),那么这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俗称黑户口),
2.男方为其购买的房产以及给他的钱,可视为赠予(因为他们并无实质关系),你无权追回,但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赠予协议或口头赠予,并且你有出资证明或还款证明(你要参与这房子的购置),你可以要回一部分(按新法你无法要回一半),抚养费方面只要有证据,你完全可以拿回一半(共有财产的概念).另外你可以打重婚(虽然他未必犯此罪,但在道德上是不对的),法院会支持你,促使男方给予的抚养费必须经得你的批准,给予对方下马威,这主要看律师的水平.
3.房产证上写第三者的名字,这个事情就难办了,法律上视为赠予,如果你没有参与购买,那么你追不回,但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你老公离婚,并且亦能因此要求较大额度的赔偿,律师可以往婚姻责任感方面来打这场官司,男方不仅有外遇还有了私生子,这在精神上无疑重创了女方,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婚姻比较容易终结,也没有太多的必要维持下去.最后,我给予提问者一点建议,其实你不必纠结于房产上,我觉得这个案子,你完全把重心放在离婚以及赔偿上,他爱给谁钱给谁房子是他的事,你只管索赔,至于感情,我觉得已经淡了,因为你如果容忍,你和他如果已有孩子,那么可能感情还能维持一段时间,如果没有孩子,那么势必将来第三者反客为主.这对你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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