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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对行政强制措施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李* 湖北-咸宁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6.09 14:13:33 359人阅读

我朋友在行驶途中,拒绝出示行驶证件,交警在扣车强制执行中,我朋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出示了相关证件,事后我朋友认为交警没有权利对自己的车扣押,所以对行政强制措施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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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表示的是行政部门的这些行为,但是当事人不服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些情况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果不服,你依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上述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对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因为强制措施,是一种行政行为。

2020-06-09 14: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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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020-06-09 14:1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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