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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南阳
咨询解答:22488条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020-06-08 15:08:2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具体想咨询那一方面的法律问题,请详说,方便为你更好地解答。
2020-06-08 15:08:51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1856条
您好,请问您要咨询什么问题呢,我们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0-06-08 15:06: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