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权转让,现股东实际应支付股权金额是90万,现已支付50万,因在审计财务报告时,发现原企业有短期借款,所以尚有40万未支付。1、那股权转让双方按公司入资金额缴纳印花税,是否按已支付的50万缴纳?2、现股东支付原股东的款支付方式,有私对私,还有公对公的,这种情况,公对公的是否需要出具一个说明是现股东委托这个公司支付的购买股权的款项?另购买股权的款项直接用来发放原股东欠员工的工资和经营性使用了?是否需要起草一个说明 ?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税费一般是按照已支付得金额缴纳。至于款项的支付方式建议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或说明再明确。因法律咨询涉及个人隐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和沟通,请点击我的头像添加联系方式(电话与wx同号)与我联系。
2020-06-07 12:12: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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