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的某一天我骑着电瓶车正常行驶.被一辆转弯的大货车挂上.医药费花去20000多.我要求他负责.他说车子没有保险.他本人没有钱.于是我起诉了他.我的律师建议我诉前财产保全要按照保全法条列进行.我咨询诉前财产保全法条例规定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 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祢补的损失,并提供能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并需核对原件。
2、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必须在宝安辖区内,且产权明晰和可以控制。申请人应该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例如动产或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银行帐户开户行名称及帐号,车辆的车牌号码等。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出具担保书,并由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现金担保的,需存入我院指定帐户;房产担保的,需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证明原件,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汽车担保的,需提交车辆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证明原件,出具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和车辆财产、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5、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社团法人注册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6、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盖章并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
(5)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
(6)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7)审判庭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8、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9、申请人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10、保全费计算: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每件3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按1%+20元计;保全标的金额100000元以上按0.5%+520元计;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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