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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99****641 江苏-镇江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6.04 20:24:25 398人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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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律师解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2025.05.21 1410阅读
  • 个人独资企业可否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律师解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2025.05.20 1280阅读
  •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可以采取哪些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律师解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 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 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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