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收购一家网络公司,主要是软件开发,通过咨询有关部门,企业执照变更没有太大关系,企业法人变更以及企业公司名称变更都不会影响公司成立时间。但是关于软件版权著作证书,版权局说变更后不能原始取得,只能是继受取得。我想知道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适用于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辑整理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为。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
2020-09-30 02:14:34 回复
两者的区别如下: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
原始取得:也就是软件的开发人.
承受取得: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如受让,继承或者承受等方式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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