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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在九八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妻子和女儿两人户口转到集镇,我本人户口没有转,村里剥夺她们两个人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村里是违法行为,我能要回她们的土地吗?
详询村委
1、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限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限定确定。3、综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个人、集体或单位对土地经营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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