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因国家修路需要占用农村鱼塘,从鱼塘中间分割,造成鱼塘一分为二,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是怎么赔偿的?是怎么计算的?后期因修路造成养殖户的养殖成本提高和对养殖造成的其他麻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修路期间不能正常的养殖,这期间的弃养费用怎么算?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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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21:48:57 回复
1、国家修路,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先办理征地手续。然后按照征地的标准来进行补偿,这个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针对土地,林地,鱼塘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这个标准都是由各个省人民政府自己制定的,每个省都有每个省的标准。而且按照国土部的规定,这个标准每两到三年会调整一次。
3、国家修路如果不对鱼塘进行补偿的话,那鱼塘不能够被强行占用,先补偿后征用就是国家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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