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烟台法律咨询 > 烟台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我2017年10月10日给对方支付宝转账

我2017年10月10日给对方支付宝转账

156****0997 山东-烟台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5.23 15:07:58 469人阅读

你好,我2017年10月10日给对方支付宝转账14788元。现在想找他要回来,现在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由于时间长换手机没有证据别的证据,我这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烟台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建议你及时报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05-23 15:18: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