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瞒着我把自己的工资全部拿给婆婆建养老院,养老院房产证写弟弟的名字,老公并且还贷款了很多钱,一直在还。这次疫情,回老家婆婆又跟我借钱,没钱婆婆总欺负我,还挑拔老公跟我吵,说养老院要给老公,我不出钱。意思是要我到娘家借钱。其实我跟老公在武汉租房,吃住用都是我,老公总是拼命借钱回家,有时急还不上来,还是我还。就是没有直接给钱婆婆,现在挑事让老公跟我离婚。因为现在没有共同财产,老公还欠债,老公公说离婚不要我还债,而我觉得这几年给他打工了,16年正月结婚的,刚开始还到娘家借钱给老公还债,后来不借了,婆婆不喜欢我了,这次疫情,又要借,不借不给饭我吃。
你好,你是想离婚还是想要要回给你婆婆的钱呢?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你的工资还是你老公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能处分,你老公瞒着你把工资给婆婆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你婆婆返还,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进行详细沟通。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在我的主页就可以找到,我会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0-05-18 16:09:57 回复
丈夫把钱存婆婆那,也算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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