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闺蜜自己结婚之后怀孕了生了孩子,还没等向单位的上级直属领导申请假期就被领导开除了,我的闺蜜非常的生气,想好好的问问呢孕妇怀孕未请假被辞退会咋呢?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的,那么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若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仲裁委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员工是因为身体原因,确实需要请假,并且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企业是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如果是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企业,是可以依照相关管理制度辞退员工的,怀孕不是护身符,也需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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