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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没有做实、糊弄老百姓、给盖的平米不够、而且还不能住,找那个部门也不管、不知道该怎么办?
危房改造,一家两个户口,只会按一个户口赔偿。另一个户口是无效的。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乡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时常寓居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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