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 保险法哪条规定的避债避税?

保险法哪条规定的避债避税?

137****1213 江苏-南京 债务追讨咨询 2020.05.08 18:20:37 349人阅读

保险法哪条规定的避债避税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债务纠纷律师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原则上单位必须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2020-05-08 18:33:3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