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表妹,她和她的丈夫两个人结婚很多年了,但是一直都没有孩子,最近一段时间男方要离婚了,所以问一下表妹结婚了,事实婚姻调解和好无效必须得激活吗?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从我国婚姻法规定看,婚姻的成立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公民结婚不仅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要履行法定程序。我国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法定方式,这是不能以包括举行结婚仪式在内的其他方式可代替的。从理论上讲,当事人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说明其具有作为婚姻法律关系主体的可能性,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符合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为法律所承认,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通过结婚登记才能使婚姻从可能变为现实,从法理上讲,公民不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在法律上确立夫妻关系。
一、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法定无效婚姻与被子撤销的婚姻统归无效婚姻。现实生活中还有当事人利用伪告的身份证申请登记的婚姻也因欺诈损害他人利益,属无效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该婚姻应定义为无效婚姻。事实婚姻就是符合结婚条件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经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即法律承认这之前的这种行为可以不经登记具有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办结婚证的方式产生婚姻效力,效力及于行为产生时,具有塑及力。否则当事人不被行为所约束。并且因婚姻法解释二对解释一的修正,仅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二、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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