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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摘了手表,走的时候忘了拿

ask****659 江西-抚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5.06 12:20:06 495人阅读

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摘了手表,走的时候忘了拿,第二天才发现,打电话给餐厅保洁都说没看见,估计是被别人顺走了,两千多,能找警察立案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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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必须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来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人员提供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2020-05-06 12:4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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