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好去平台所在地报警。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当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知道相关交易平台存在欺诈客户的行为,并对其提供协助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通中介,若在明知其服务商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那么在互联网金融诈骗中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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