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他前些日子离职的时候,单位一直拖欠工资不给,现在提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能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呢?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05-05 11:12:43 回复
我舅舅他前些日子离职的时候,单位一直拖欠工资不给,现在提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020-05-05 11: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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