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一家个体工商户那里工作,但是对方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裁决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注销了,仲裁依然做出了裁决,那么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己注销,如何追加法人责任?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2020-04-25 15:37:31 回复
劳动仲裁裁决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注销了,仲裁依然做出了裁决,应该追加个体户为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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