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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原始股东把股权低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后,还可以追加认缴原始股东的经济责任吗
具体还要结合原股东在公司履行出资的情况、接受股权转让的人跟股东关系,等各方面因素分析。具体可以联系律师,沟通详细情况后定
是的。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持有原始股的权利人为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
原始股东的股权原值往往比较小,而挂牌后股价大涨。原始股东转让股票,需要就转让收入减去股份原值与合理税费之间的差额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原始股的购买者再次转让股份的,不需要就其所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催生了原始股东通过关联方低价转让股份的浪潮。而挂牌企业股份转让方式的设计正好迎合了原始股东的需求,这种方式被称为“成交确认委托”。以成交确认委托模式成交的话,股份交易仅在买卖双方间进行,第三方无法参与进来竞价。于是原始股东为了降低收入,以最低价格出售股份,让‘1分钱’交易迅速席卷新三板。新三板企业原始股东利用成交确认委托模式偷税,与我们一般的通过降低交易价格减少收入,以达到偷税的方式无异。即新三板企业原始股东与购买方可以任意虚报一个价格给股转系统,完成过户之后,双方再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交易。
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所得征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应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列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时暂免征税。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原始股东如何缴税问题的相关回答,望采纳。
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按照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抽象的说凡是可用于工业(更确切的说是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领域的,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但严格来说,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并在一定时间内和地域内所独占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基于该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专业解答原公司股权转让至他人,是否仍需原股东履行认缴义务在认缴股权成功进行转让之后,原股东往往无需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及相关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因为在现代商业规则中,公司作为一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所有的经营活动以及潜在负债均应由公司自身来独立承担。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认缴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吗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因原始股东转让股权造成股东变更的,转让方当然需要纳税,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如果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转让费的20%计算。另外,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应该依法召开股东会,内部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专业解答认定股东资格的方法是到工商局查询,因为在工商局都登记的有股东名册,公司内部也应该有股东名册,另外就是股东的出资证明,这些都可以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据。原始取得股东身份的方法,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这两种方式。
专业解答上市公司分红以后原始股东应该按照分红得利的10%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分红得利的20%缴个税的,但是,如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话,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减半征收的。一般都是分红之前就由公司代扣了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析 认缴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债权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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