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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年前不小心碰到了一辆电动车,对方轻微擦伤,当时就去医院检查,给买了药。过完年没事,由于疫情前段时间去医院复查没事。现在对方想向保险公司索赔人伤2600元,电动车换新2000元,旧的不要了。保险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后续他们有
电动车不小心撞伤了人后,伤者的医疗费应由肇事者按责任进行赔偿,肇事者承担的医疗费不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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