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签遗赠扶养协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未婚无子女,现有一90岁老母,有四个兄妹,其他三个兄妹自愿放弃对其监护权,也放弃其房产继承,已写下字据。现在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大哥。现在监护人想把遗赠扶养协议签给监护人的儿子。请问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有效,比如说跟原监护人签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变更了监护人。后来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0-10-01 07: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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