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几年前合开了一家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拖欠了部分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于是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要求支付员工工资和相应的赔偿,公司申请撤销仲裁但被驳回,所以请问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吗?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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