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
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市房产交易核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以上是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要多久的回答
律师解析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民法典》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律师解析 购房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购房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购房人具有购房合同;购房人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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